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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9月15日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这9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来源:住建部官网、四川省住建厅等,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2021年12月14日,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明确:

  • 2022年6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 2022年9月15日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共9项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1. 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2. 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3. 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4. 竹(木)脚手架

  5. 有碱速凝剂

  6. 盖梁(系梁)无漏油保险装置的液压千斤顶卸落模板工艺

  7. 空心板、箱型梁气囊内模工艺

  8. 污水检查井砖砌工艺

  9. 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


共13项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1. 钢筋闪光对焊工艺。在非固定的专业预制厂(场)或钢筋加工厂(场)内,对直径大于或等于22毫米的钢筋进行连接作业时,不得使用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2. 基桩人工挖孔工艺。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不得使用:1.地下水丰富、软弱土层、流沙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区域;2.孔内空气污染物超标准;3.机械成孔设备可以到达的区域

  3. 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不得用于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4. 门式钢管支撑架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

  5. 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不得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

  6.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不得用于25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7. 顶管工作竖井钢木支架支护施工工艺。在下列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1.基坑深度超过3米;2.地下水位超过基坑底板高度。

  8. 桥梁悬浇挂篮上部与底篮精轧螺纹钢吊杆连接工艺。在下列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1.前吊点连接;2.其他吊点连接:(1)上下钢结构直接连接(未穿过混凝土结构);(2)与底篮连接未采用活动铰;(3)吊杆未设外保护套。

  9. 非数控孔道压浆设备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不得使用

  10. 非数控预应力张拉设备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不得使用

  11. 九格砖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

  12. 防滑性能差的光面路面板(砖)不得用于新建和维修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慢行车道。

  13.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不得用于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市政管网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全部目录如下:7月15日,四川省住建厅也公示一批禁限使用的落后技术。限制使用16项、禁止使用18项

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2〕4号)相关要求,按规定完成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以下技术列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方式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熊世龙,联系电话:028-85596830)

附住建部原文: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对本《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4日

前段时间,广西住建厅转发公告,提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认真落实《目录》要求,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对各参建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我厅将结合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各地落实《目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转发给你们。2022年9月15日后,全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2022年6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目录》中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认真落实《目录》要求,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对各参建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厅将结合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各地落实《目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3日

住建部第一批目录共淘汰22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其中,竹(木)脚手架和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被禁止,门式钢管支撑架被限制。


全国各地关于脚手架政策汇总

禁止使用

安徽阜阳:2022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承插型轮扣式支撑体系,必须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

湖北宜昌:禁限使用扣件式、轮扣式、碗扣式等定型钢管模板支架。

湖北荆州:自2022年2月1日,全面禁止用轮扣式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

四川绵阳: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

广东东莞:2021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

浙江温州:属于超危大工程和参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必须选用碗扣式、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2021年1月1日起推广到所有的模板支撑架工程。

浙江宁波:自2021年4月1日起,基坑支护禁止使用锚杆(索),部分地区禁止采用拉森钢板桩、PC桩;自2021年5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搭设一定规模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当选用承插盘扣式等新型工具式支模架。

浙江舟山: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体系禁止使用钢管扣件和承插型轮扣式支撑体系,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

重庆: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理由是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

需使用

四川绵阳:2022年3月1日起,所有在建工程开工的项目内脚手架必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湖北:搭设高度超过 10m 或面荷载超过 60KN/m 2的模板支架体系推荐采用盘扣式脚手架体系搭设。

广东广州:2022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体系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安徽合肥: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中高大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必须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江苏苏州: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江苏扬州:2021年6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应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江苏南通: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中属于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江苏常州:施工现场搭设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时,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

江苏徐州:自2021年6月1日起,盘扣架纳入超危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前提条件,否则不予论证。

浙江杭州:2022年6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上海:自2019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内部分工程项目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青海:从202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国标的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国标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山西:模板支撑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推广

深圳:大力推广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模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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